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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大氣污染治理路線經歷了“控制酸雨”—“大氣十條”—“藍天保衛戰”的發展,治理措施從火電脫硫到火電脫硝除塵、再到其他行業限產、直至當前的非電提標改造,污染物防治也從單一的二氧化硫擴展到五大空氣污染物控制,治理手段豐富,技術先進,范圍,我國大氣污染防治三十年間實現了快速發展。
2018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了我國大氣治理的下一個階段性量化目標: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日前發生的PM2.5約束“從5%到3%”,以及部分省市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并不會改變藍天保衛戰的先進目標,只是在節奏上的適度放緩,同時增強治理的自主和科學性。
環保任務與經濟發展的“對立統一”。環保趨嚴和經濟發展并不是單純的博弈關系。前期壯士斷腕似的去產能,一刀切似的調結構的確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但是長期來看,環保要求的提高有利于經濟的合理健康發展。我們認為在當前已取得一定環保治理效果的情況下,通過科學、分梯度的環保治理方法,既可以不對經濟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也將是未來實現環保目標平穩且正確的路徑。
限產情況需持續關注。后“大氣十條”時代,大氣污染治理需求不減,“污染防治”位列三大攻堅戰之中,藍天保衛戰更是重中之重,后續非電大氣治理行業脫硫、脫硝、除塵、無組織排放顆粒物、VOCs需求將有續開啟。
與2013年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相比,《行動計劃》在目標指標的設定上有了提高。標準方面,“大氣十條”中要求在5年時間里PM2.5濃度下降10%以上,而《行動計劃》則要求在5年時間里,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18%以上,同時新增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下降15%的針對性要求;《行動計劃》同時量化了優良天數的提升目標,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在2020年達到80%,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范圍方面,治污形勢相對嚴峻的汾渭平原代替優質完成“大氣十條”任務的珠三角地區進入《行動計劃》管控的重點區域,同時在“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發展綠色交通體系等重點工作方面仍將珠三角地區放在攻堅戰先進梯隊,確保“四個明顯”(PM2.5的濃度明顯下降,重污染的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的順利實現。
《行動計劃》將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等四大結構調整優化作為核心任務,進行了進一步的要求。《行動計劃》在“大氣十條”的基礎上,結合過去五年治理過程中發生問題的總結和梳理,在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非電超低排放,有序推進“煤改氣”,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立等),同時針對移動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占比逐步提高的趨勢,針對性的提出運輸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任務,確保量化指標的有序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在經歷了前期的節能減排等一系列工作后,我國環保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果。在當前時點,我國展現了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更大決心,去面對如調結構、修布局等更加艱巨的環保任務。